学校危化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2026-05-22 15:44:08
1.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2.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3.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4.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5.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6.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7.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7.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8.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9.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教学实验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10.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11.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12.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13.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14.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15.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16.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17.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18.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